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

資安研習--個人資料保護法

早上一場資安研習很失望
來了講師只是義務性的完成宣導工作
真正的校務問題又沒正面解決
明明個資法明年六月就要上路了
卻了無新意
幾位資訊組長發言中想詢問釐清
1.建立與維護個人資料檔案清單(誰來完成?)
2.指定管理者(誰說是資訊組長?)
學生個資第一手資料來自戶政單位與註冊組長
老師個資則是人事主任管理
孰不知資訊組長為何被指定為管理者?
許多細節待釐清啊~~

以下圖片收集於研習內容
重點提示
1.五種特別個資要留意
   醫療 基因 性生活 健康檢查 犯罪前科
2.建立與維護個人資料檔案清單 指定管理者
3.罰則:每人每一件事新台幣500至2萬最高總額2億
   只是罰則而已喔~~還有賠償還沒加上呢!